承辦單位:居留地服務站。
申請手續:填寫申請表一份。
外籍勞工專用居留案件申請表下載自(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 /FileSystem/Application/ App110.pdf)
繳驗證件:
一、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正本。
二、初次入境者:勞委會核准函正本、影本(正本驗核後退還)、外國人
名冊、在職證明書(含公司及負責人章戳)及按捺指紋。
三、展延者:勞委會核准聘僱公文、在職證明。
四、繳交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同身分證規格(初次一 張、換證一張)。
五、繳納證書費:新台幣一千元(一年效期)。
核辦天數:十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注意事項:
一、幫傭、監護工初次申辦外僑居留證須親自辦理。
二、外籍勞工工作期滿未即申獲勞委會展延聘僱許可,雇主得檢附下
列文件向辦理展延報備:
(一)勞委會收文證明。
(二)護照、居留證影本。
(三)在職證明。
(四)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