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會
一、 本會100年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公佈申請日期
(一)申請日期:於本會網站公佈自100年9月 14日開始申請至100年10月 7 日截止。
(二)申請表領取:親洽印尼僑生聯誼會或本會領取申請表,或至聯誼會或本會網站下載。
二、初審經過
本會100年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於100年10月13日下午3時30分假本會辦公室辦理初審,由印尼僑生聯誼會總會長陳錦峰、北部代表陳美智、中部代表王保傑、南部代表賴玉瑋(王保傑代)及本會秘書長郭財發、秘書張正共同組成,本次申請同學共30位,不符合申請獎學金資格計3位,實際申請同學計27位,最後經初審合格16人與熱心服務獎學金1人。
三、審查委員會審定結果
(一)本協會100年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於100年10月13日下午5時假台灣中油公司22樓2208會議室召開審查會議,參加委員計有陳委員傑源、胡委員興台、張委員其明(郭委員財發代)、郭委員財發及台灣印尼僑生聯誼會總會長陳錦峰、北部代表陳美智、中部代表王保傑、及本會秘書張正列席。
林召集人茂文特別感謝各位撥冗前來出席本(100)年獎學金審查會議。
(二)本(100)年獎學金審查會議,依100年4月7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通過中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辦法審查。
1. 回國就讀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之印尼僑生,必須檢附各學校僑生輔導室之證明。
2. 獎學金申請人學業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之甲等學行成績優良者。
3. 獎學金申請人申請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助學金,須經各學校僑生輔導室證明。
4. 獎學金申請人申請學年度前三年已領取本協會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三)郭秘書長報告初審經過:特別對本次印尼僑生聯誼會總會長陳錦峰、北部代表陳美
智、中部代表王保傑、南部代表賴玉瑋在申請過程宣傳並至本會參加初審表示感謝,本次初
審經全體初審人員依次核對證件無誤後,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最後初審合格16人與熱心服
務獎1人。
一、獎學金部份:共計16名。
二、服務獎學金部份:計1人。
(四)本會100年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審查經全體委員將初審合格16人依成績順序核對,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審定葉容政等16位同學獎學金與陳錦峰同學熱心服務獎學金,每位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張,並提報100年10月26日本會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定,於100年11月24日本會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暨頒發100年印尼回國就學僑生獎學金活動中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