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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印尼文經協會年刊
僑生招生與輔導之現況及發展
作者:林淑貞

僑生招生與
輔導之現況及發展
  
      
    

林淑貞/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前言

基於憲法精神、歷史淵源、文化傳承、國家長遠發展及整體利益,輔導僑生來臺升學為政府一貫之既定政策,其目的在培育海外華裔人才。自民國四十年迄今,回國升學僑生人數已達十七萬七千人次以上,畢業僑生累計已超過十萬三千餘人次, 這些華裔人才於學成後不論返回僑居地或留在國內就業,不少人已在當地嶄露頭角並深具影響力,尤其許多留臺校友會組織健全且綿密遍佈全球各地,對協助我政府拓展經貿、外交關係,發揚中華文化,推動國際合作及文教交流,可說貢獻良多,深獲肯定。

如何因應時空環境,提出適切的行政措施與發展策略,以積極鼓勵僑生來臺升學,是教育部當前重要政策之一。本文將就教育部近年來所統計之僑生在臺就學概況、僑生回國升學與輔導法規修訂、僑生招生與輔導之措施及未來發展策略等加以說明,俾供海內外各界瞭解。

各級學校僑生就學概況

.僑生人數概覽
來臺升學的僑生主要在大專校院就讀。根據教育部統計,近三年來在大專校院就學之僑生人數,2006年為10,320人, 2 0 0 7 年為1 0 , 8 6 1 人, 2 0 0 8 年為 11,426人,三年間共增加1,106人,每年平均成長約550人。以2008年言,在大專校院就讀之僑生中, 修讀博士學位者有4 8 人, 修讀碩士學位者439人,修讀學士學位者9,560人,專科生186人,另有1,193人在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以下簡稱僑先部)就讀。而在中小學就讀之僑生中,就讀高級中學者344人,就讀高級職校者 220人,就讀國民中學者261人,就讀國民小學者有132人,此外,尚有53人在各級補校就讀。

.僑生來源

有關僑生之來源, 主要來自亞洲地區。就2008年大專校院在學僑生言,來自亞洲者有10,646人,占93.2%,來自美洲者有618人,占5.4%,其他各洲則均未達百人,比例亦均少於1%,包括非洲96人,占0.8%,大洋洲55人,占0.5%,歐洲11人,占0.1%。如進一步分析其僑居地,主要來自55個國家或地區,排名前5名依序為澳門(3,208人、28% )、馬來西亞(3,196人、28%)、香港(1,466人、12.8%)、緬甸(1,182人、10.3%)、印尼(819人、7.2%),人數合計9,871人,占86.4%。

有關大專校院僑生就讀學門類別,根據教育部近2年統計,依序均為科技類、人文藝術類、社會科學類、商業管理類及其他。以2008年言,科技類人數最多 (4,248 人、37.2%),人文藝術類次之(2,350人、20.6%),其餘依序為社會科學類(2,018人、17.7%),商業管理
類(1,615人、14.1%),其他類(1,195 人、10.5%,主要為就讀僑生先修部)僑生回國升學及輔導法規之修訂僑生來臺升學及輔導所依據的法規主要為「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上一次修正發布時間為95年10月12日,修正重點係將僑生之海外連續居留年限由原先之8年縮短為6年,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系者則仍維持原訂8年,以符應大多數2009 海外僑民子弟回國升學之迫切需求。從近2年各級學校在學僑生人數呈現增加情形,顯示該次修正對吸引僑生回國就學已略具成效。

為對本辦法做通盤檢討,教育部於97年2月20日先函詢相關機關、單位及學校修正意見,並先後召開5次會議,邀集學者專家、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海外聯招會及學校代表共同研商修正。

.法規修正之重點

本辦法於民國98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及條次如下:

(一)增列連續居留年限計算至申請入學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始符合僑生身分者,須經切結始得受理其申請,及其錄取後應由僑務委員會再次審查其實際海外居留情形之規定。(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明定僑生不得申請就讀非正規學制及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學程及班別,並增列違反規定之處分。(第五條)

(三)對申請回國就學僑生之學歷及成績等表件,改採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雙軌並行制;並增列以同等學力亦得申請回國就學之規定;此外,亦參考外國學生之法規, 增列在臺監護人之資格及限制規定。(第六條)

(四)配合實務作法,增列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於受理及核驗各項表件後,應送由駐外館處核轉僑務主管機關審查之規定;並明定僑生得申請回國就讀之各級學校別, 俾資明確。( 第七條)

(五)對自行回國就學僑生應檢附之相關證件明定比照海外申請者,其中學歷證明文件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增列其提出申請或自行入學之時間規定。(第九條)

(六)對原分發私立高級中學者可比照原分發五專及職業學校者,得向原核定分發機關申請改分發華僑高中。(第十二條)

(七)增列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僑生,其結業後分發大學之升
學權益規定。(第十三條)

(八)取消現行國內大學畢業僑生須「離開國內連續二年以上」方得採申請方式入學大學研究所之限制規定,以暢通僑生升讀大學碩士班之管道。(第十 四條)

(九)增列僑生就讀學校應通報已註冊入學新生及未報到註冊入學者名冊之規定,俾利各有關單位掌握僑生入學情形;並明定兵役起役年齡,俾使須服兵役之僑生瞭解並關注其應盡義務。(第二十二條)

(十)僑生畢業、退學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 其僑生身分應隨即中止,刪除現行「在一年內」之寬限期間。(第二十三條)

僑生招生與輔導之措施

為加強僑生招生與輔導,教育部除進 行上述修法工作外,並採下列各項措施積極推動:

.強化僑生招生措施

(一)僑生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

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中明定僑生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以不超過當年度核定新生名額10%為原則,以鼓勵大專校院增加僑生入學名額,並釋出熱門科系名額,以提高僑生回國升學意願。

(二)辦理海外招生宣導

每年視僑居地之需求,委由海外聯招會組團赴海外辦理招生宣導,透過面對面解說與溝通、以及詳實資訊之提供,使各地區僑生對國內僑教政策、輔導措施、申請來臺就學之作業程序以及高等教育現況等有更多的瞭解,以提高其回國升學意願。並藉由座談會了解各僑居地招生作業情形及困難問題所在,作為改進試務及分發作業之參考。

2 0 0 8 年海外聯招會已分別赴澳門、香港、馬來西亞(分東馬及西馬)、印尼、泰國等5地區辦理招生宣導說明會,共17場次。今(2009)年除澳門、香港、馬來西亞(分東馬及西馬)、印尼外,亦將至越南宣導,預計宣導場次在 23場次以上。此外,自2007年起,教育部亦鼓勵各大學校院踴躍參加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所辦之「馬來西亞臺灣高等教育展」,並請海外聯招會擔任對外協調總窗口。前2年約有38所國內大學前往參展,今(2009)年更增加至53校,在當地受到相當重視與熱烈迴響。

.暢通僑生升讀研究所管道

為培育僑居地高級專業人才,教育部於2009年已修正法規,使在國內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之僑生可直接以申請方式入學大學碩士班,暢通僑生升讀研究所管道。

加強僑生獎補助措施

(一)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配合鼓勵僑生升讀研究所之政策,教育部於2008年11月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各大學校院自97學年度起, 凡招收研究所僑生人數1 0 人以上2009者,得於每年10月31日及3月31日函送當學年度第1或第2學期修讀學位之研究所
僑生人數,由教育部核配各校獎學金補助款。獲得教育部補助之大學校院應自行訂定核給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相關規定(含申請方式、獎學金額度、審核基準及程序等),並上網公告,擇優核獎(約有10%之研究所僑生可獲獎)。


獎學金額度,以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1 萬元為原則。學校亦得視實際需要編列
配合款辦理。

(二)放寬大學校院優秀僑生續領獎學金條件

為擴大大學校院優秀僑生獎學金之辦理成效,教育部自97學年度起已改進本獎學金核發通知作業,使獲獎學生於接獲錄取分發通知書時,可同時知悉獲得第一年新臺幣15萬元獎學金之訊息;另放寬該獎學金續領條件,使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每學期修習9學分以上,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 10%以前者,可續領每學年新臺幣12萬元獎學金外,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者亦可領取,以激勵僑生精進學習,避免因分發頂尖大學熱門科系須與國內頂尖學生競爭排名,而喪失續領的機會。

(三)取消清寒僑生助學金不同地區比率限制

為切實協助清寒僑生,教育部於2008年取消清寒助學金原就一般地區及特殊地區僑生核給不同補助名額比率之規定,改由教育部視年度預算及各校僑生人數,核算當學年度各校補助名額及每月發放額度,再由各校訂定審查作業須知,組成審查小組,依僑生實際生活狀況作清寒認定;另亦刪除已領取本助學金者不得領取其他獎學金之規定,以鼓勵清寒僑生敦品勵學,並有機會領取其他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教育部僑教會統計,97學年度受益僑生人數在3,700人以上,每人每年可領取清寒助學金新臺幣36,000元,對解決清寒僑生生活問題不無小補。

加強僑生輔導工作

(一)辦理僑生學業輔導

為提高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含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數學、英文、憲法與立國精神等) 之學習能力,避免因基本學科基礎能力不足而影響專業科目之學習,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及寒暑假課業輔導。對於應屆畢業僑生即使某一科目只有一個人需要寒暑假期之輔導,只要學校願意開班,教育部照常提供補助。


近年來,由於學校普遍反應僑生之微積分課程有加強輔導之必要,教育部於2008年已將該科納入數學範疇,亦視為基本學科,學校如有開班輔導之需求,亦可申請補助。根據教育部僑教會統計,每學期約有25所學校申請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參與輔導僑生人數達1,700人,對積極協助僑生順利完成學業,如期畢業,助益頗大。

(二)辦理僑生輔導工作

教育部除了每年春節配合學校為僑生所辦的春節祭祖聯歡活動餐會提供加菜金及摸彩獎品,與僑生同樂外,為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所辦僑生輔導活動走向多元化及優質化,教育部於2008年修訂補助要點,將原只按僑生人數每人補助 600元之補助方式,修正為除依僑生人
數補助每名600元之基本額度外,尚衡酌學校所報年度輔導計畫中所列活動項目多寡與活動性質,每一活動項目另核給 1000至5000元不等之補助款,以鼓勵學校多為僑生舉辦僑輔活動。
根據教育部僑教會統計,每年約有80 校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以協助僑生在學期間得到妥適之輔導與照顧。

(三)舉辦僑生研習營

為加強僑生對我國社會文化、經濟建設及生態環境之認識,增進僑生校際間之聯繫與交流,教育部於97年8月25至30 日及同年12月13、14日先後委託中華大學、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校區)舉辦3場次之「全國大專校院僑生研習會」,參與僑生達263人次,提供僑生另類學習機會。

(四)辦理全國僑生輔導人員工作研討

為使學校僑生輔導人員瞭解政府相關法規,增進對僑教政策之了解,並分享彼此之僑輔工作經驗,教育部每年辦理全國僑生輔導人員工作研討會。2008年10月7、8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豐原院區辦理,計有80位僑輔人員參加,對提升各校僑輔人員專業知能及工作成效頗有助益。

(五)辦理中央有關單位聯合訪視僑生活動

為表達政府各機關對僑生之關懷,教育部每年會同與僑生業務有關之中央各部會及相關單位舉辦聯合訪視僑生活動,2008年分東、中、南、北四區分別委託國立宜蘭大學、靜宜大學、國立成功大學、淡江大學辦理5場次,計有105 所學校、師生639人參加。除政策宣導外,並以座談方式與僑生面對面溝通,解答其問題,下午並舉辦文教參訪,增廣僑生見聞。活動結束後,教育部並彙整各區所提問題,正式函請各相關單位提供書面意見,做成彙復表,於教育部僑教會網站公開,以供各界查詢。

(六)辦理績優僑輔學校及人員選拔

為鼓勵學校加強規劃及推動僑生輔導工作,有效激勵僑輔人員工作士氣及服務僑生之熱誠,使僑生感受到學校及師長所給予之關懷與溫暖,教育部於2009年恢復已停辦3年之績優僑輔學校及人員之選拔及公開表揚,計有3所績優僑輔學校、10位績優僑輔人員及9位僑輔資深人
員獲頒獎牌、獎狀或獎品。

(七)強化大專院校僑生動態通報機制

為減少僑生逾期滯臺不歸、非法打工所造成相關部會之困擾,教育部自98學年度開始已規定學校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已註冊入學僑生新生及未報到入學者分別列冊通報相關機關,以掌握入學僑生資料,並對僑生有異動者,除每學期依規定時間定期通報2次外,針對退
學者改於2週內立即通報,以配合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查察作業。

未來發展策略

為衡平僑生及外國學生之升學權益, 積極鼓勵華裔學生選擇以僑生身分來臺升學,有關僑教未來發展策略將朝下列方向努力:

(一)加強提供熱門科系及名額

大學校院參加海外聯招會招生,係以該學年度核定新生名額外加10%作為僑生招生名額。因此各校在新生名額10%範圍內,各學系可自由調整名額分配,甚至大學如有意願擴增僑生招生名額,除醫學系(含牙醫、中醫學系)因受限於國內醫事人力控管之限制外,可專案報教育部核准。

故為吸引更多僑生來臺升學,教育部將鼓勵大學校院(包括技職校院)尤其是國立大學應考量國內外就業市場及僑生需求,善加運用可招收僑生之名額,加強提供熱門科系及名額供僑生選填志願,以免因錄取科系不理想,而不願報到入學。

(二)招收僑外生同納入評鑑及補助學校國際化指標

以往教育部僅將招收外國學生績效列入大學評鑑項目及補助依據,致使各校誤以為僑生招生工作不重要。 為期改善,教育部於大學校務綜合評鑑國際化指標中,已將僑生人數納入國
際學生人數中採計;另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經費案中亦增列僑生數指標, 以鼓勵私立大學校院積極招收僑生。

技職校院部分,教育部也已於行政類綜合校務組「國際觀培養與國際化成果」評鑑指標要項中,納入「學校辦理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及招收外籍生(含僑生)之策略與績效」,希望透過評鑑及補助措施,使各校招收僑生及外國學生之績效能同受重視,政策上不再偏頗或誤導。

(三)提高優秀僑生來源管道及獎學金額度

在萬馬奔騰計畫下,教育部將研議增加海外優秀華裔學生來源之管道。獎學金方面,除依據海外聯招會分發成績提供優秀華裔學生獎學金外,亦將研議比照外國學生之臺灣獎學金額度(每月新臺幣25000元)發給特殊優異僑生獎學金,以吸引更多優秀華裔青年選擇以僑生身分來臺升學。

(四)調整獎助學金經費結構

為協助解決部分僑生經濟問題教育部除將持續提供僑生清寒助學金外,為達獎優之目標,配合優秀華裔學生獎學金續領條件之放寬、特優獎學金額度之提高以及申請制下研究所僑生人數激增所需增加獎學金等因素,教育部有必要逐年調整獎、助學金經費結構,希在學校嚴謹之審查機制下,使真正需要助學金的僑生仍能得到補助,又能嘉惠更多優秀僑生領到獎學金。

結語

面對各國高等教育之激烈競爭,僑界之質變,有關僑生之招生與輔導工作,特別是東南亞地區,教育部將與學校、相關部會、海外聯招會等共同合作,以穩健的步伐、創新的思維、積極的作為持續推動,務期在海外臺商、僑胞、留臺校友之支持與協助下,為僑教工作再
創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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