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能礦部油氣總司長Mr. Luluk Sumiarso 於日前表示,印尼政府正研擬調整生產分配比率等誘因,以吸引國內外廠商投資開發位於印尼深海或偏遠地區之油氣礦區。按照目前之油氣生產分配比率,投資廠商可分別獲得15%及3成,其餘85%及7成歸屬政府;經調整後,不論油氣,投資廠商均可獲分配4成9,其餘5成1歸屬政府。本年10月底政府推出之26個位於Natuna海域及Papua與Nusa Tenggara等東部偏遠地區之油氣礦區將適用該優惠規定。
印尼能礦部長Purnomo亦表示,政府另計劃對新簽署之油氣探採契約實施新成本回收制度,讓何種支出可作為成本回收充分透明化,往後與探採無關之支出,如企業社會責任(CSR)支出將不再屬於成本回收項目,舊探採契約仍將適用現行之成本回收制度。此外,政府另計劃對投資開採煤床沼氣(Coal Bed Methane;CBM)之廠商提出獎勵措施,比照偏遠地區之油氣礦區,投資廠商可獲分配產量之4成9,其餘5成1歸屬政府。
P部長另表示,印尼政府已設定目標,將原油及天然氣之日產量由目前之106萬桶及75億立方英尺,於2010年各增加3成。印尼之天然氣蘊藏量高達187.1兆立方英尺(包括經證實儲存量94兆立方英尺及潛在儲存量93.1兆立方英尺),煤床沼氣之蘊藏量高達453兆立方英尺(約合815億桶原油),惜因缺乏新探採投資,以致未能有效開發。政府盼提出上述優惠措施後,能吸引廠商加強投資開發印尼豐富之油氣資源,以充裕國內日增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