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政部稅務總署總署長Darmin Nasution頃表示,為了進一步促進新的投資和企業擴張,政府已同意提供58家公司稅的獎勵措施,該部已根據印尼新投資法令1/2007號同意該58家公司之申請,並已通知各申請公司及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辦理相關措施。
根據上述法令,各公司如投資總額達1000億印尼盾(約1100萬美元),可免除投資總額30%之公司所得稅,即300億盾(約310萬美元),免除上項公司所得稅之期限,可依公司情形而定,例如,投資期為6年,則每年可免除50億盾。
除了免稅外,該法令又規定部分公司可享加速折舊的優惠,期間最長10年,並提供非居民投資者10%紅利之所得稅減免。
公司如欲申請上述之免稅,應先向BKPM遞件審核。
印尼政府已對投資下述產業提供獎勵投資優惠:食品、紡織、紙漿與造紙、橡膠、鋼品、發電器(electrical generators)、電子、通訊(telematics)、鋼鐵原材料(raw iron and steel)、非鐵金屬製造、機械與零件、陸地運輸、造船、工業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